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发表时间:2024-03-15 10:44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订以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与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检查考评与奖惩机制 1、考评目的: (1)了解每个员工开展岗位防火巡查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促进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3)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检查的能力; (4)作为人员奖惩、加薪、罚款、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内容 (1)各部门、岗位人员贯彻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3)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的情况; (4)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情况;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 (6)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考评方式 抽查员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情况,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的情况,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检查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位情况、员工对各类消防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奖罚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巡查、检查情况,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奖惩决定由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保存,存档备查。 三、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1、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元; (2)积极参加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2)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能够确保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3)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确保所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4)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5)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6)在消防安全教育考核中成绩排名前三位的,依次奖励50元、30元、20元。 2、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罚款。 1)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4)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的; 5)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6)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3)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4)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5)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6)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1)在单位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动火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的;如因此造成火灾的,追究刑事责任; 2)埋压、圈占、堵塞消防通道而影响应急疏散的;如火灾事故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无现场监护人、防火负责人的(除根据文明施工责任书中规定的处罚外),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款;如因此造成初起火灾未能及时扑灭的,追究刑事责任; 4)不按操作程序,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名称:****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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