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发表时间:2024-03-15 10:4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 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第四条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五条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单位名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种灭火器是预防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方可达到迅速有效的扑灭初期火灾,必须经常检查、保养、维修。 第二条 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动,并能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第三条 对所管理的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有效期限及时清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统一上报保卫处。 第四条 对无火情火灾动用或无故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对配备的灭火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单位出资如数购买。 第六条 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置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便取之处。
单位名称:****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